西安拟从6月1日起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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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4:11

     核心提示:研究表明,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Ⅴ标准小汽车的排放量。为了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发布研究表明,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Ⅴ标准小汽车的排放量。为了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从6月1日起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欢迎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西安各类工程机械排放污染物约2.46万吨
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呢?据了解,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据陕西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估算,西安市现有各类工程机械约5万-8万台。据测算,这些机械年排放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约2.46万吨。研究表明,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Ⅴ标准小汽车的排放量。而且,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型号种类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使用环境差,排放水平远劣于机动车,其污染物排放已成为移动源排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的污染不容小觑。
拟从6月1日起分步骤、分区域实行
根据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在本市建成区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阎良、临潼、蓝田、鄠邑、周至结合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使用已申报登记的机械,且在机械进场前将机械的环保标识码和数量等信息录入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此外,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只要不超标排放都能正常使用
目前,国内已发布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城市主要有:郑州、北京、南京、重庆、太原、成都、深圳、天津和佛山等,其中郑州、重庆、太原、成都和深圳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进行使用限制;北京、南京、天津和佛山则依据排气烟度限值进行使用限制。依据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现状,参照北京、南京、天津和佛山的做法,采用排气烟度限值进行使用限制。
与部分按照排放标准“一刀切”的做法相比,按照机械的实际排放值为依据更加人性化。也就是说,无论国Ⅰ、国Ⅱ,还是国Ⅲ排放标准的机械,只要不超标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都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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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治理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变身”
对于被禁止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该怎么办呢?记者了解到,一方面,具备治理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通过更换发动机或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方式进行达标治理;另一方面,可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更新为新能源或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机械。据了解,多个国产和合资品牌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均有以旧换新政策。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没有淘汰补贴政策
截至目前,除农用机械外,国家尚未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报废规定,也没有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的具体政策,国内其他城市均未出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补贴的具体细则。且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价格区间大、残值高,产权不明晰等原因,发放补贴的精准性难以保障,执行难度大,目前暂不具备淘汰补贴条件。
■发现超标排放机械依然偷偷使用罚款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条例规定,租赁或者外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超标或者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